會計19-01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可以明

確辨認

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並同時符合三項定義、兩項認列條件。

※貨幣性資產:貨幣、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放款。

定義

1.具有可辨認性:IAS 38無形資產,可以與企業分離並個別處分。

2.可被企業控制:企業有能力取得無形資產所流入之未來經濟效益,且能排除他人使用該效益。

3.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認列條件

1.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2.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常見的

無形資產

有限耐用年限

(Finite Useful Lives)

1.專利權。

2.著作權。

3.特許權及經銷權。

4.電腦軟體。

非確定耐用年限

(Indefinite Useful Lives)

1.商標權。

2.廣播執照。

3.航權。

尚未可供使用(發展中)

研究發展成本。(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無法明

確辨認

1.IFRS 3企業合併,無法與企業分離或個別處分。

2.商譽屬於無形資產。

3.因企業合併而取得的商譽,才能入帳。(向外購買)

4.內部(自行)發展之商譽、品牌、刊頭、出版品名稱、客戶名單等不能入帳。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會計19-03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01專利權-其他試題

會計19-03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01專利權-公職試題

會計19-04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01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