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9-01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確辨認 |
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並同時符合三項定義、兩項認列條件。 ※貨幣性資產:貨幣、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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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1.具有可辨認性:IAS 38無形資產,可以與企業分離並個別處分。 2.可被企業控制:企業有能力取得無形資產所流入之未來經濟效益,且能排除他人使用該效益。 3.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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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條件 |
1.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2.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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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 無形資產 |
有限耐用年限 (Finite Useful Lives) |
1.專利權。 2.著作權。 3.特許權及經銷權。 4.電腦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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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確定耐用年限 (Indefinite Useful
Lives) |
1.商標權。 2.廣播執照。 3.航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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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可供使用(發展中) |
研究發展成本。(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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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明 確辨認 |
1.IFRS 3企業合併,無法與企業分離或個別處分。 2.商譽屬於無形資產。 3.因企業合併而取得的商譽,才能入帳。(向外購買) 4.內部(自行)發展之商譽、品牌、刊頭、出版品名稱、客戶名單等不能入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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