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9-03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02著作權(版權)

意義

依法取得或購入文學、藝術、學術、音樂、電影等創作或翻譯的出版、銷售、表演、演唱等權利。

成本

1.向外購買:著作權成本=買價+使達可供使用狀態前之必要支出

2.自行創作:僅申請註冊之規費、登記費可列為著作權成本。

年限

1.著作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2.以法定年限與經濟年限較短之年限攤銷。

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著作權攤銷年限為15年。

攤銷

與專利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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